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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不断完善养老理财产品设计。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依法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将养老理财产品收益领取与健康、养老照护等养老场景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支持试点理财公司研发符合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在收费模式上,支持养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养老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费和托管费等实施一定费率优惠。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适度提高产品流动性。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动性需求。健全风险防控安排,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确保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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